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3日10 时至2015年11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35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南国用(2009)第00405号、面积115460平方米)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标的物租赁情况:目前该拍卖标的已出租,承租方为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目前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欠缴部分税收,具体详情请咨询南昌县地方税务局。
起拍价:9700.2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加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本院咨询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竞买人竞买该标的物,需达到如下条件:
1、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的整体产业规划;
2、必须做出第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亩,第二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第三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的承诺;
3、必须在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环保条件等方面向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相关承诺。
4、在取得土地后,如两年未开工建设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闲置用地依法收回;如果不符合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要求,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办法限制其进行投资建议。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受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买人将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支行,账号:15022300090249452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1-85718505 13907911738(戴法官)
18879130900(徐法官)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农贸西路55号。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