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18日10时至2016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墙头镇西沪港路86号的工业房地产,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2788.5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1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83.3平方米,所在宗地平面形状为规则多边形,地块地势平坦,宗地基础设施完善,达到“五通一平”,无不利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状况较好。1号房产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建于2005年,门为推拉铁门,塑钢窗,水泥地面。层高约为7.8米,2跨,每跨16米。2号房产建筑面积198.79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层数为二层,建于2005年,作传达室、餐厅、宿舍使用。外墙墙面为涂料,内墙墙面为涂料,地面为地砖,塑钢窗,层高约为3米。3号房产建筑面积669.77平方米,砖混结构,总层数为三层,建于2005年,作办公房使用,层高约为3.6米。外墙墙面为涂料,内墙墙面为乳胶漆,塑钢窗。一楼地面局部为地砖,局部为水泥砂浆;二楼地面为地砖,三楼地面为水泥砂浆。
起拍价:448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竟卖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9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351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国房估甬字【2015】第0166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