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3日10时至2019年4月4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应县经济开发区荷香路288号的工业房地产和地上定附着物,登记土地面积为13731.5㎡,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7833.62㎡,无证房屋面积为1917.59㎡,地上定附物包含围墙、电动门、彩钢瓦车棚、彩钢夹芯板活动房等。建成年份:2011年;登记日期:2014年1月15日;终止日期:2063年7月14日。
房地产评估总价为1504.99万元,扣除租赁收益后价值为1080.39万元,本拍卖依据为扣除租赁收益后的价值设定价格。
评估价:1080.39万元,起拍价:1080.39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
二、咨询时间: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和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风险提示:该工业房地产为带租拍卖,租赁期限为18年(2015年9月25日起至2033年9月24日止),租金已全部清缴,买受人竞得本房屋后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15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29100225850 )。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273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4-82926666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