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流县龙津镇河滨路18号、20号、22号、24号商业用房。标的物所处建筑物为框架结构七层不带电梯楼房,建成于约1995年。标的物的用途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29.89㎡。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商业用途,终止日期2045年9月22日。
起拍价:185.3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二人(含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清流县工商银行,账号:1404046709022028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5322400,陈法官,监督电话0598-5333661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