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3月18日9:15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先整体后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2、璧山县璧城街道东风路26号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26.25m²,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3字第17030号,批发零售、划拨地。拍卖保留价:65.26万元,竞买保证金:6.5万元。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保留价:139.04万元,竞买保证金:13.9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月1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3月1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均有抵押、均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1现为俏媳妇美食饭馆,标的物2现为化妆品店。如承租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1证载地址为璧山县璧泉街道红宇大道18号13号门市,标的物2证载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东风路26号,璧山县已经于2014年升为璧山区,本次公告根据估价报告仍采用证载地址。标的物2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本次拍卖保留价已扣除土地使用权由划拨变为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36元/平方米,具体金额应以房屋土地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本次拍卖范围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23-63622166 023-63621526 顾老师QQ:17259158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188912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信托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