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 ||
住 所(地址) | 广东省连州市良江路3号 | |||
注册资本 | 伍亿柒仟玖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建 | |
所属行业 | 电力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06419-6 |
交易标的名称 |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连州发电厂厂区的一期工程2*125MW机组(#1、2号机组)设备和存货整体转让、拆卸及搬离交易项目(含湿法脱硫设备一套,化学制水设备三套)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5-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6-9 |
帐面价值 | 136,268,023.41 |
资产评估值 | 49,357,923.09 |
挂牌价格 | 51,000,000.00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董事会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若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约定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 有权另行处置交易标的。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作违约,转让方无条件收回 交易标的,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从交易保证金中转换为价款的款项均不予退回。 3. 受让方在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并签订《交易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自签订《交易 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退出交易标的的保管、养护工作并拆离保养用的设施,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的保管、安全及相关费用等责任。若受让 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 让方负责,转让方退出交易标的的保管、养护工作并拆离保养用的设施,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 4. 受让方自签订《交易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之日起270天内完成拆卸、搬离工作并恢复地面平整和清理现场残留物和垃圾;搬离工作中涉及需要与当地政 府、交通部门协调的,受让方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交通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拆卸的设备顺利、及时搬离转让方厂区;如遇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拆卸搬离工 作的,经转让方同意,拆卸搬离期限可适当顺延,但拆卸搬离施工工期最长不得超过300天。受让方不按期完成拆卸搬离的,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 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万元,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若受让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逾期违约金时,视为受让方自动无条件放弃尚未 完成拆除及搬离的资产,转让方可自行处置该部分交易标的及清理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 交易标的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 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因市场价格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 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不能以上述交易标的上述状况或已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 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权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8. 受让方在交易标的未拆卸完成,或拆卸虽完成但未搬离连州发电厂厂区前,不得将交易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标的予以收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资产所有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10. 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的应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1. 为办理交易标的银行解押手续,受让方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后,将交易价款划付到转让方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连州支行的账户。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看样的资产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交易标的进行现场看样,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作意向受让方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 |
特别事项说明 | 1.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若不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与同一标的的竞买活动。 |
看样 | 1.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已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进行看样。 |
诚意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以达账为准。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诚意金。意向受让方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诚意金支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资金监管账户。 |
需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统一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否则不能受让。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 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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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端先生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96 | (020)89160895 | |
传真 | (020)891609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
项目尽职调查 | 项目资料可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查询,项目尽职调查可联系粤连电厂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3-6532333-3803;13828546618;18922615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