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系统所属设备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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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编 号: | ZC14AH10000101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辖区 | 参 考 价: | 389.0万元 |
发表日期: | 2014-12-11 |
项目名称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系统所属设备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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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C14AH10000101 | ||
转让方名称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1、转让标的: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系统所属设备 2、转让标的所在地: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内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启动锅炉系统设备建成于2012年,包括启动锅炉、燃油管路及蒸汽管道、油罐、泵房设备及管道等地面上的设备(本标的物均不含安放设备的房屋及地面下的材料、构筑物),详见资产清单。其中启动锅炉生产厂家为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型号为SZS40-1.30/350-Y;主蒸汽管道规格为φ273x8,其转让范围以启动炉房大门为界,仅包括厂房内主蒸汽管道。该系统资产原值481万元,截止2014年6月底,净值424万元。此次评估价值332.4312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四次会议决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永涵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永评字[2014]0701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32.4312万元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89.0万元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以上,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人须提供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受让方可委托有资质专业公司负责,需提供委托协议及资质证复印件);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4-12-11至2014-12-24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
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书》的。 | ||
交易方式 | 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并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和向转让方缴纳“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不计息) 后,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后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风险,资产移交完毕后方可进场拆除;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转、受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转让方负担的相关交易费用,将转让价款的70%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有异议。剩余的30%在受让方完成标的拆除、运输、清除、“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结算等工作后,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厂区内倾倒化学物料等)。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并对在拆除、清除废弃物、运输等相关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拆除运输工程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书》相关条款,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拆除及安全保证金”; 4、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施工拆除,不得对地面进行开挖作业,不得破坏转让方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如因拆除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清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疑议;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备报废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备查文件 | 1、转让方内部决议; 2、《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及附属设备报废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书》; 3、其它备查材料。 | ||
其他说明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周峰 高翔 | 0551-62871617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 ||
备查文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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