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成都金堂发电公司技改资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2-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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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283(原编号:SW1412BJ0001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技改拆除处置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资产评估值 43.650000(万元)
转让底价 43.65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2-08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2-19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和组织进场施工。
4.因拆运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拆解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清运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清运保证金10万。待正常拆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
6.成交后的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设备拆解清运的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共计20天(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2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设备及建筑物等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待受让方拆除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10.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1.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清运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处置资产为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已技改拆除的相关固定资产,具体类型包括机器设备。其中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循泵房网篦式清污机、排泥泵等已于2012年12月30日拆除,开式冷却水升压泵、#61炉锅炉暖风器已于2013年8月15日拆除, #62脱硫设备已于2013年7月13日拆除,#62炉电除尘器部分设备已于2013年11月22日拆除,现分别存放于金堂公司厂区石子煤场和指挥部院内,以及脱硫电缆半层间和#62机变60站外侧围墙处。
2.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可能存在部分磨损情况,标的资产交接及拆运时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查看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相关附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现场踏看管理办法
3、承诺函
4、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会员机构名称 j0145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王娟
会员联系电话 1381055726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晨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