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铝厂水泥厂物资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2-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302(原编号:SW1412BJ00018)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山西铝厂
标的名称 山西铝厂水泥厂原材料及熟料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7-31
资产评估值 154.487996(万元)
转让底价 154.49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2-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2-25
其他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中铝公司山西铝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交易标的拆除、移交所产生的过户费用、移交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清理干净。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负责标的物拆除及移交。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原材料因露天放置,较评估时质量、品味略有变化,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
2、有关告知: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为保障厂区正常生产秩序,标的查验时间由转让方组织安排,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查验标的;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成交价格5%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闫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1346686890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廖一丹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