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石墨化电极资产处置 | ||
项目编号 | XZZC2014029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4.12.19—2014.12.25 | 转让方 | 中电华益集团阳泉汇特实业有限公司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 阳泉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 |
项目挂牌价 | 684.4万元 | 项目保证金 | 100万元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石墨化电极资产处置 | |||||
设备状态 | 闲置 | ||||||
设备详情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华益集团阳泉汇特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阳泉市平定县娘子关镇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克礼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金 | 5718万元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内部决议类型 | 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资格条件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A、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B、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C、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物资回收资质、施工安全资质、拆除资质,如需爆破,还应具有爆破相关资质。 D、单一主体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组成联合体开展资产的拆除与回收。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五年内的违约记录。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协议并指定主体方,联合协议须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一并提交。 E、因在以前的项目交易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需在2014年12月25日17时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受让申请材料(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1405,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51-4061051。),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C、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E、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F、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G、与受让资格条件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 H、竞买协议书、竞买须知; 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报名人必须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 本批设备系按照国家政策关停的高耗能设备,买受人买受后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买受人需在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联合拆除主体向转让方交纳200万元安全保证金,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再予无息退还; 3.自买受人进场拆除设备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 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 竞买人应首先在挂牌期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递交相关身份与资质证明材料,同时交纳竞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注:竞买保证金需从报名的法人账户交至中心保证金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最终报价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当日内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方成为买受人。设备最终竞买人和拆除工程受让人须在成为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按标的成交价5%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最终报价竞买人应于成为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并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将履约和安全保证金直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大同矿区和平街支行,账号: 0504004309022100817,用途:履约和安全保证金)。 如竞买人未成为买受人,则保证金在确认买受人(以竞买人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为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竞买人指定账户(竞买人需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将退还保证金所需文件及账户信息等准确无误地提供给交易中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延误由竞买人负责)。受让条件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整。 6.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特别告知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设备买受人需与拆除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共同完成标的移交和拆除工作,交易佣金各自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4.12.19——2014.12.2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条件,重新(或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所属部门 | 公共资源部 | 传真 | 0351-4086656 | ||||
项目经理 | 刘泽龙 杨杰 | 联系电话 | 15803409791 18635179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