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床车辆转让
发布:山西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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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RCQ2015008 |
转让方 |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床车辆处置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 | 所属行业 | 火化工 |
经济性质 | 不限 | 企业类型 | 国有独资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 | 项目意向 | 转让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价格 | 443000元 |
挂牌期限 | 5个工作日 |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 2015.12.27-2015.2.2 |
项目概况 | 标的情况 | 标的设备详情 | 车辆及机床(详见下方附图) | 设备状态 | 闲置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18号 | 转让方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张恒志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金 | 25928万元整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方相关其它条件 | 1、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电子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 意向受让方须: (1)合法经营,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保证金2万元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交易完成后车辆所有的责任义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成功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取车辆;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 交易条件 | 1、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废旧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买受人买受后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设备详情见附件一,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4、设备的具体拆除事宜由受让方负责; 5、设备拆除、搬运等附加费用不包含在转让价款中。 | 保证金设定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缴纳金额 | 5万 | 缴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缴纳要求 | 支票;转账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 账户:351900659910902 | |
所属部门 | 金融资产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351-2342430 | 联系手机 | 13333414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