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5日10时至2015年2月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放置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汉塘村工业区宁波市镇海笛原纺织品有限公司厂房内的缝纫机、平车等机器设备一批及成品浴帘、半成品浴帘等库存物品一批(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必须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情况调查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
2、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交付时间为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二个月内,交付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汉塘村工业区宁波市镇海笛原纺织品有限公司内。
变卖起拍价:10.277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3日16时止(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月3日下午14时至15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沿江村张家宁波市镇海平杰机械厂内。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者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2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联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