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日10 时至2015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执行人陕县联丰铁厂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陕县大营镇黄村陕县联丰铁厂厂内现有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执行人陕县联丰铁厂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陕县大营镇黄村陕县联丰铁厂厂内现有的财产(价值为194768元,具体为:1.变压器1台,价值2596元;2.电机1台,价值802元;3.水箱1个,价值,500元;,4.水泵1套,含水泵5台和电机2台,价值3145元;5.旧配电柜1台,价值290元;6.配电盘1组,含内件4组和无内件2组,价值5000元;7.铁风口4个,价值1842元;8.旧电柜1台,价值218元;9.输送机1套,价值2736元;10.小风机1套,含管道,价值9399元;11.大风机2套,价值18679元;12.旧大电机1台,价值4148元;13.热风炉1台,价值50469元;14.废旧地磅1台,价值145元;15. 旧电柜1台,价值218元;16.铸铁炉1套,价值32565元;17.铸铁机1套,价值21729元;18.大地磅1台,价值2636元;19.除尘器1台,价值28091元;20.管道1套,价值9560元。),本次拍卖是对拍品(评估的资产)作整体拍卖。该资产无抵押登记,其他状况暂不详。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执行交付。 起拍价:194768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6月3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陕县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现有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15年6月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陕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陕县府前支行,账号171312072906429164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8-3368512 韩法官(陕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
监督电话:0398-3368586
联系地址: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主要服务时间:9:00-21:00(节假日正常上班)
陕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