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吉林动力汽车公司设备及备件转让
发布:长春产交所
拍卖时间:07-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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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转让以下资产:
一、转让标的及瑕疵声明:标的为一汽吉林动力汽车公司设备及备件《委托转让资产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瑕疵声明:1、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为闲置及报废设备,按标的现状转让。部分缺少部件,均不能正常使用,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2、挂牌转让一旦成交,视为受让方对数量、质量、状态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转让方、资产方、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二、挂牌价:76.63万元
三、保证金:25万元
四、转让方式:动态报价,金马甲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0日、13日9:30—11:00,一汽吉林动力汽车公司动力院内,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道恒山东路5号。
六、登记报名地点: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七、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7月17日15:00。有意竞买者请持有相关资质及登记保证金存款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八、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7月18日11:00。
九、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11:00,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
十、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单位,进场拆除时必须联合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此企业具有专门的项目经理,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及一定数量的专业安装或拆除工人,有相应的拆除专业设备。竞买登记时同时提供两个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资料。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特殊说明: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成交价款、手续费同时交付50万元搬运保证金,成交价款结清后由委托方在3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资产方安全要求、防火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资产方签署《外来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协议》、《施工防火工作方案》、《消防安全承诺书》,拆除要求详见《动力院内设备拆除项目相关要求》等。
地 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长春市政府南侧)
咨询电话:0431-85370113、85370139 联系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