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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雕花挂件拍卖

发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珊瑚雕花挂件(6021-13)。
    评估价:13000.00元人民币,起拍价:11050.00元人民币,保证金:1105.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0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双休、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1-6355613,缴纳保证金者请提前预约联系看样时间,开拍前一周不进行预约看样,请各竞买人及时关注开拍时间以免错过预约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关于该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爱民东街支行,账号:6228400877006706962)。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等问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联系未果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本标的物竞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表摘录: [(谷值评报(珠)字(2021)第015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一批珊瑚饰品、珊瑚摆件、玉石饰品、金条等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森和公证处 0471-6355613
    举报监督电话:0471-632204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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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葛其泉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金运昌

职称:北京故宫博物院副

单位:北京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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