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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不能无序放开

来源: 众拍网   发布时间: 2021-09-26 10:50:23 点击量:

       有的省份新办拍卖企业,“拍卖许可”由原来的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并由其颁发《拍卖经营许可证》,改变为现在的“拍卖许可”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备案制。其他省份会不会仿效,是不是意味着拍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好多拍卖同行担忧拍卖会不会完全放开。


       担忧之一,降低门槛变成没门槛。本不是拍卖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打着拍卖的旗号,干起了拍卖;本不是拍卖的物品,贴着拍卖的标签,玩起了拍卖;更多商户借着在线交易正热闹的机会,把自己卖买的商品,变成了拍品,堂而皇之在线大拍卖,担心这些形形式式的非正规拍卖愈演愈烈。

       担忧之二,拍卖企业生存更难。拍卖市场已经是僧多粥少,拍卖标的来源渠道本来就狭窄,再进来一个个新的企业,拿到的蛋糕份额更少,企业生存和发展更困难。

       担忧之三,拍卖市场秩序被打乱。参差不齐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为了争资源、抢标的,陷入恶性竞争漩涡里,使本需要规范的拍卖市场更乱。

       个人之见,“拍卖许可”改为备案制,是拍卖许可形式的改变。可以理解为对新办企业准入条件的适当放宽,但是有条件的放宽。不是有人理解的新办企业可能要全放开了,没有条件了,更不像有人认为,谁都可以搞拍卖了,拍卖可以自由搞了,这是对备案制的误解。再则,目前仅是海南、浦东等自贸区省市实行拍卖许可备案制,其他省份新办拍卖企业仍然必须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申领拍卖许可证,开展拍卖业务活动仍然必须按《拍卖法》规定的实施,必须有拍卖公司在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预展,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交纳参拍保证金。线下拍卖会必须由拍卖师主槌、成交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交付等过程。这个拍卖行为的实现,必须有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来完成,这才是合法正规的拍卖,这是拍卖与一般商品卖买的根本区别。任何拍卖活动的开展,拍卖行为的实现,必须按照《拍卖法》规定执行。否则,就不是合法正规的拍卖。如果标的相关当事人对这种非正规拍卖提出异议和质疑,对照《拍卖法》显然缺乏站得住脚的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提出诉讼,同样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拍卖与一对一的商品交易相比,是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特殊交易行为;拍卖标的,是特定的财产和权利;拍卖行为的实施,必须由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完成,即必须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充当拍卖人角色。就我国拍卖资源的渠道而言,仍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土地使用权、罚没物品、不良资产为主,这些资源占拍卖标的总量的85%以上,拍卖标的来源和委托机构都姓“公”。这就更需要正规的拍卖企业,提供规范的拍卖服务,体现规范的拍卖效果。这就更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拍卖市场体系,引导拍卖企业开展有序的市场竞争,决不能无序放开拍卖。如果是无序的放开,将直接影响姓“公”资产拍卖的正常操作,直接影响姓“公”资产拍卖中的保值增值,有可能使不正规的拍卖更加有机可乘,正规的拍卖企业更加被边缘化,使本来需要清理整顿的拍卖市场更加无序。

       全国拍卖人期望有关部门坚持《拍卖法》对拍卖企业准入条件不变,坚持“拍卖经营许可证”制不变,坚持有拍卖师在册不变,并要求拍卖师在职而不是挂职,从严把好新办拍卖企业准入关。绝不放开拍卖,绝不降低拍卖企业准入门槛,绝不允许非正规拍卖。希望有关部门针对拍卖乱象纵生现象,出台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拍卖业健康发展。(作者:潘振华,微信号:pan88110122  欢迎加好友进【全国拍卖企业权益保护联盟】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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