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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

来源: 众拍网   发布时间: 2021-10-08 02:11:50 点击量:

       不是拍卖企业的机构搞起了拍卖,不是拍卖人做起了拍卖业务,明明不是拍卖行为,却打着拍卖旗号、贴着标签,在线上线下“大拍卖”。似乎谁都能干拍卖,非正规拍卖、违规拍卖挤压了正规拍卖。处在夹缝中、被边缘化的拍卖企业,必须勇于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争取生存和发展空间。


       谁是拍卖人?谁可以组织实施拍卖行为?《拍卖法》第十条说得很清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组织拍卖的主体是拍卖企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可见,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企业组织实施。

       《拍卖法》第四章“拍卖程序”中 ,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这是《拍卖法》对拍卖及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的基本要求。

       而非正规拍卖,拍卖人大都不是拍卖企业,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对照《拍卖法》,拍卖的主体资格不符,换言之,没有资格组织拍卖活动。其次,众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自主拍卖没有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也没有标的预展,而是直接在网上发布竞价或拍卖信息,在网上正式竞拍。这里要强调的,没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络平台,都不属新闻媒介。除了拍卖企业外,多数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拍卖程序,规范操作拍卖标的,规范实施拍卖行为,那是自称的拍卖,不是真正的拍卖,应该定为非正规拍卖。有的自己拍自己的物品,那是违规拍卖。

       拍卖人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捍卫正规的拍卖阵地,用法律保护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勇于表达合理诉求。从来没有救世主,从来没有把利益送上门,正当合法的利益要靠自己积极争取。要勇于发声,大家集体发声,所在城市的拍卖企业联合起来,主动向当地政府、向拍协、向有关部门反映非正规和违规拍卖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限制非正规拍卖,取缔违规拍卖。

       二、借力助威主张权利。由拍协或骨干拍卖企业老总牵头,请热心关心拍卖行业的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参加座谈,反映本地非正规、违规拍卖的存在问题,听取他们对保护正规拍卖的意见和建议,请他们向政府、向有关部门提议依法保护正规拍卖。

       三、建立合法权益保护组织。各省市及顶层拍协成立专门的拍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或中心,与法院、国资、国土、市场监督、商务等相关机构或部门保持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协调机制,争取他们对拍卖行业的关心、支持,依法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将拍卖资源统一纳入拍卖渠道,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拍卖行为。

       四、用集体智慧做好依法维权工作。定于本月17日召开全国拍卖企业营商环境研讨会,围绕保护拍卖企业权益这个主题,讨论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公共资源必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操作”、向最高院报送的“司法标的统一指定拍卖企业继续提供辅助服务”,呼吁修改《拍卖法》等文稿,集聚拍卖行业力量,形成合力,有计划、有目的推进依法保护正规拍卖行动的开展。(作者:潘振华,微信号:pan88110122  欢迎加好友进【全国拍卖企业权益保护交流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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