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的拍卖佣金收取比例是: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收取5%的佣金,2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收取3%的佣金,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收取2%的佣金,5000万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1%佣金,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的佣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委托人、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拍卖委托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