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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22-07-06 10:18:50 点击量:

       依据《拍卖法》,委托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拍卖手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的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3)拍卖人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在审查了委托人的资质之后,委托人是否拥有对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拍卖人切不要因为急于取得拍卖委托而疏忽这一点。
       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决定着拍卖人能否接受拍卖委托及确定接受委托的价位。拍品的瑕疵应是广义的,并不专指拍卖标的事先存在的毛病和质量问题等。说明标的来源,提供有关的所有权证明及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护竞买人的利益,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必须予以说明,因此在接受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对标的瑕疵予以说明。委托人对标的情况最了解,事实上委托人对瑕疵的说明和承诺反而能够增强拍卖人接受委托及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信心。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4.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5.委托人不得参加自己所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竟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自己参加本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
       6.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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