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21日10时至2016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9-13层(所有权证号367491)。上述房产登记产权人为温州高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为367491,登记日期2005年4月30日,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651.2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土地权利人为温州高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号1-30-25214-16,证书号温国用(2005)第1-30501号,使用权面积652.16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登记日期2005年9月6日,使用期限至2049年8月26日。
标的物现状:温州高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于2012年6月21日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温州高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高联大厦11层C1、C3、C5共计398.12平方米出租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租期5年,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1日,年租金为406082.4元。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不影响承租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的租赁权;2.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次日起,买受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自行收取承租人应付而未付的租金;3.承租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已建好新的办公大楼,存在整体搬迁的可能性,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因租赁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解决。
起拍价:5047.58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可直接前往现场看样,必要时可联系何律师(13506676065) 。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5)浙温执民字第282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88018353,监督电话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