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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硅谷大街1877号商业房拍卖

发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杨潇 关注: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1日10:00分至2020年8月22日10:00分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房屋所有权及其项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一、坐落于硅谷大街以北,飞跃路以南融创上城7号住宅楼,丘地号为8-5/728-2-36, 2单元503室;
    二、坐落于高新区硅谷大街1877号融创上城国际商业广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丘地号为8-5/728-2-35,0单元中105、106、107、108、115、126、913、914、915、916室。
    注:
    上述房屋暂不具备办理产权的条件。
    对上述房地产有意购买者需详细阅读房产档信息,买受人或承受人按
    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上述房地产。
    (标的物详情及公告未尽事宜,请以评估报告及现场实地看样为准。)
    注:以上竞拍标的物是否可由吉林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有按揭贷款意向的竞买人,请提前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银行咨询电话:1.赵经理,18943112765;2.牛经理,13804375277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不提前与法院联系看样导致不能看样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款凭证原件;公司购买需法人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在网上缴款的需自行打印截屏或其他有效证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上述人员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7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缴纳需延长缴纳时间的需书面向承办法官申请,若超期未缴纳且无书面申请的视为悔拍,后果自行承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号:43190018881080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标的物详情表及拍卖须知。
    十一、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送达网拍告知书存在困难,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通过本公告通知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标的物的拍卖事宜,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刘法官0431-88558388
    法院监督电话: 0431-88558175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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