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椒江区凤凰铂金广场10幢1502室及车房01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40.92㎡,车房面积17.11㎡,土地证载面积17.52㎡(住宅出让)。起拍价134万元,保证金13.4万元。
二、标的展示:与报名同步。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人须在2013年6月26日前,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身份证到椒江区景元路15号二楼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止(以到账为准),存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帐号:6321501201110010089。并将缴款凭证送至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具收据。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以上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8520680、88501535 82510719(法院)88836629(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