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经象土资拍核【2013】022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于2013年8月21日15时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靖南大街253-3号的房地产,房权证号: 0126753号,证载建筑面积:193.69㎡。土地证号:2003-01-1634号,证载土地面积:107.03㎡,国有出让商业用地。起拍价265万元,保证金27万元。带租拍卖。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于2013年8月19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8月19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8月21日14:3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87220366 87220388
公司地址:宁波鄞州南部商务区健宸大厦1108室
六、法院监督电话: 59182583 工商监督电话:65763970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及拍卖公司网站(www.pm168.com)查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委托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嵇鹏程、祝静雯所有的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庭园春雪苑119号房屋(建筑面积62.65平方米)一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标的物参考价80万元,保证金12万元原则上在2013年8月14日16时以前交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公司定于2013年8月16日15时,在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杭州产权交易所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该财产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