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本公司受永嘉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钱塘世纪大酒店17楼四海厅,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及起拍价
1、叶邓所有坐落于永嘉县罗马城9幢202室房屋,建筑面积139.34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150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2、张智远、林丽丽共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中瓯商务大厦1105室房屋,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非居住,国有出让,起拍价288万元。 (保证金29万元)
3、朱炳欢配偶邹三多名下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香港城德信阁1502室房屋,建筑面积168.9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270万元。 (保证金27万元)
4、张崇宣、陈晓敏共有坐落于永嘉县上塘镇明珠花园10幢1单元701室房屋,建筑面积165.89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215万元。 (保证金22万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月17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在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幢502室。2月18日9:00—16:00在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钱塘世纪大酒店开设现场报名点。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下午4时止,标的物现场。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2、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中止(撤回)拍卖。
3、拍卖标的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4、拍卖标的如有违章建筑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6、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及标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到以上相应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和资料。保证金和拍卖款汇至银行: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1103061101201000010083。拍卖成交,保证金抵成交价款;拍卖不成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86051966 86072058
法院监督电话:0577-57760721
工商监督电话:0577-67224033
本公司网址:www.wztcp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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