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6月19日10 时至2014 年6月20日10 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烜名下位于浦江县广场路南一排6号住宅用地。拍卖房屋土地权益情况:土地使用者名为张烜,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6年3月13日,建筑面积311.32平方米。拍卖标的实物状况:该住宅为混合结构,座北朝南,共2间4层及庭院,建于1997年,总建筑面积为311.32平方米,外墙缸砖,内部装修较新,内墙乳胶漆,门为庭院铁大门,楼层进户防盗门、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地面第1层抛光砖、第4层水泥地,其余实木地板,水电卫配套设施齐全。房屋南侧为庭院,庭院四周砖砌围墙,庭院内绿化较好,有简易棚1座,进户铁大门。 起拍价: 200 万元,保证金: 30 万元,增价幅度: 2 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6月18日17 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7月10 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0579-88181276(标的物情况1)
0579-88181292(标的物情况2);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